離婚後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嗎?
一、離婚後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嗎?
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爲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不代表着雙方就沒有任何的糾紛,如果遇到財產有問題的話,那麼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雙方的財產,但前提在起訴時候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材料是否準備齊全,這樣法院纔會受理自己的要求,從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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