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經雙方簽訂就生效嗎
一、合同經雙方簽訂就生效嗎
合同一2113經簽訂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爲,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爲即民事法律行爲,因此民事法律行爲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爲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經成立了。
2、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後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
(2)合同成立後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3)合同成立後處理效力待定狀態,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後來能否得到補正;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視所附期限,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准、登記手續後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則此時批准、登記手續爲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
二、合同有哪些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爲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國效力的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爲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貨物買賣合同的效力體現在買方負有交付價款義務而取得貨物的權利,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義務而取得價款的權利上。但房屋租賃合同,一方負有交付房屋給他人佔有、使用而享有獲得租金的權利,另一方負有交付租金義務而享有佔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權利。
三、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爲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爲,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爲,判斷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爲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爲。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爲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爲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爲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爲根據,而不考慮行爲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爲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在簽訂時,不應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社會的公平利益和國家的權益。一旦違反的,這類合同屬於違法合同,不受我國的法律保護。簽訂後的雙方應按照合同進行辦理,違反的合同的應賠償合同受害者的合法損失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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