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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提存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提存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提存的時間沒有沒有規定,但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時間是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條【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後有權取回提存物。

二、提存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機關是哪個機關?

第一,提存機關應爲有關主管機關;

第二,應爲人民法院;

第三,應爲公證機關;

第四,可以爲銀行等部門。

四、提存的流程是什麼?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爲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後,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提存跟領取提存物是兩回事,根據規定,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以後需要通知債權人領取提存物,債權人收到通知以後的5年內都沒有領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了相關的提存費用以後歸國家所有,若債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提存物還可以歸債務人所有。

標籤:提存 時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