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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提取酬金的比例是多少?

一、 技術合同提取酬金的比例是多少?

技術合同提取酬金的比例是多少?

技術合同提取酬金的比例,是由雙方協商認定的,法律上未統一明確。

(一)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寫明合同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如果是合作開發,應明確雙方分擔經費的數額並在合同中分別寫明。

(二)技術開發合同經費結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經費包乾,實行經費包乾使用,研究開發方的報酬應包含在結餘的研究開發經費中,委託方不另行支付報酬;二是實報實銷,實行該結算方式,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託方應補充支付;當經費出現剩餘時,研究開發方應如數返還;同時還應明確約定,研究開發的報酬數額,支付的形式和時限等。

(三)當事人還應當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當事人可以協商議定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按照產品價格、實施技術後的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按照約定的其它方式計算。除此以外,最好明確約定是現金支付還是信用卡等方式支付。

二、技術合同的內容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做了示範性規定,包括項目名稱、標的、履行、保密、風險責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驗收、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和專門術語的解釋等條款。體現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爲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涉及到技術合同提取酬金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的意見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支付的費用,還可能涉及到存在交納相關稅費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諮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避免造成嚴重的違法事實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