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違反附隨義務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賠償損失與解除合同。
1、賠償損失
違反附隨義務最主要的救濟方式是請求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受損當事人的利益損失。通常情況下是法律強制當事人給受害人一筆金錢。違反附隨義務侵害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賠償損失當屬最理想的救濟方法。賠償的範圍包括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救濟而產生的費用。對當事人固有利益侵害者還可能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2、解除合同
違反附隨義務第二種救濟方式是解除合同。債務人有給付延遲或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解除契約,並未區分何種債務不履行得爲解除或不解除契約。並認爲非爲給付不能達到契約之目的時方可解除。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另一方通常不能主張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該項附隨義務的違反使得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合同對當事人不再有意義,當事人就可以此爲據,解除合同關係。
二、違反附隨義務的歸責原則
1、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指行爲人的行爲致他人損害發生之後,據以確定損失由何人承擔的原則。單單歸責原則本身並不能決定責任成立有無,它只是爲責任的成立尋找根據和理由。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過錯原則指以當事人主觀存在過錯爲根據的原則。過錯推定指在某些行爲構成中,法律推定行爲人實施該行爲是有過錯,當事人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免責。無過錯原則指不管當事人主觀上有無過失,只要當事人實施了某種行爲,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責任。
2、責任構成
違反附隨義務的責任構成是違反附隨義務所要承擔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着兩種違反附隨義務的情況,一爲違反給付義務同時也違反了附隨義務;一爲僅違反附隨義務。對於前一種情況,一般要求符合違約的構成要件即可,不再以附隨義務來單獨主張。因此本部分所言構成要件是指單獨違反附隨義務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一般來說,可以按照合同中違約的情況來追究違約責任,但如果涉及到嚴重的侵權行爲,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處理的,還可能追究侵權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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