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只能是一個人嗎?
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指法人的授權代表,不是固定的某個人,他的活動需要法人授權才能進行,可以是單項活動,也可以是某個大型項目。那麼,法人代表的具體定義是什麼?公司法人只能是一個人嗎?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同時也會帶大家瞭解公司法人、法人代表以及法定代表人三者的區別。
一、法人代表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二、公司法人只能是一個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自然人不能稱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組織。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叫做法定代表人。一個企業只有一個負責人 所以法人代表只有一個 。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爲,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爲,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法人的代表的行爲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爲,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爲。
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爲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購買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如其他股東不願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願意受讓該股東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方法二: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願意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該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徵,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爲“公司僵局”)。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並進行清算,該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三、三個法的區別
關於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爲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爲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爲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由此可見,關於公司法人只能是一個人嗎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如若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法人代表也就不存在。以上就是小編帶給大家的關於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資料,而關於三法的相關區別,相信大家也有一定的瞭解了,希望能幫助大家理解到更多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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