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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的怎麼規定的?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爲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爲1年,最長爲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爲公司股票。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方式是什麼?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爲換髮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爲,公司不能因爲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爲(或衝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爲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綜上所述,同其它債券一樣,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的時候也會約定好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一年,最長6年。債券到期後,公司會支付本息。投資者自購買債券後6個月後可以將其轉換爲公司股票。這種債券具備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是一種非常靈活的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