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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的要求是什麼?

煤炭資源是能源礦產資源之一,在世界一次能源消費量中佔25%,雖然我國煤炭資源豐富,但是人均佔有量低,煤炭資源的地理分佈也不平衡,各地區的煤炭品種和質量變化也比較大,所以對於我國煤炭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當建立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

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的要求是什麼?

第二章 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與煤礦建設

第十四條 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勘查規劃編制全國煤炭資源勘查規劃。

第十五條 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煤炭資源,組織編制和實施煤炭生產開發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煤炭資源,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地區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報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煤炭生產開發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七條 國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煤炭工業發展,促進煤礦建設。

煤礦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煤炭產業政策。

第十八條 煤礦建設使用土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徵收土地的,應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做好遷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礦建設應當貫徹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

地方人民政府對煤礦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遷移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 煤礦建設應當堅持煤炭開發與環境治理同步進行。煤礦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標籤:煤炭 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