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嗎?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是實繳,而是認繳。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1、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並且記載於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2、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百分之二十以及剩餘註冊資本必需在2年期限內到位的要求、且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爲便捷,設立成本更爲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於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力。
目前註冊資本已經從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了,這無疑降低了公司註冊的門檻。但是公司在成立之後,公司的發起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繳足資本的股東需要以自己的認繳額爲限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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