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蓋章合同有效力嗎?
一、分公司蓋章合同有效力嗎?
1、分公司公章籤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並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並且其活動範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說,就是隻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爲了將總公司的市場範圍進一步擴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2、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範圍的合同,則這類合同有可能淪爲無效的商業合同,或者成爲待定的商業合同。
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關係是比較密切的,但是又和子公司存在着一定的區別,子公司就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分公司沒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當代的社會,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的密切的,雖然說,分公司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仍然是擁有一定的權利,比如說從事一些經濟方面的活動,對外簽訂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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