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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個體戶覈定徵收的標準

2021個體戶覈定徵收的標準按月營業額收入分爲四種。
(1)月營業額如果在2萬元以下的話,在繳納的時候是0%;
(2)月經營的營業額在2萬-5萬之間的情況下,對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0.6%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稅率來進行徵稅,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還是不納稅;
(3)月營業額在5萬-10萬元之間,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稅率進行徵稅,其他的部分徵稅不變;
(4)月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的話,此時在徵稅的時候,對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1.8%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稅率進行。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第一款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2021個體戶覈定徵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