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區別是什麼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決議,不能對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對內執行管理業務。股東會的權力是終極的和絕對的:作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對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務作出決議,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均由股東會決定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均需對股東會負責。而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外代表公司並行使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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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能撤銷董事會決議嗎
董事會在其職權範圍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會決議。該類決議是董事會依法、章程履行職責的表現。如果允許股東會隨意變更,勢必影響公司運營的穩定性,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同時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架構的要求。因此,該類決議系董事會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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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嗎
當然是可以的。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起訴公司。我國新《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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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哪一級機關有權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形成決議有權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有權,是由公司章程決定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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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承擔,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或注意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害,或董事直接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原告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董事承擔責任。《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