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規範
(一)各級施工管理單位的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和認真執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各工種的工人,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凡是不瞭解建築安全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參加施工。
(二)爲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必須在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施工平面佈置。一切附屬設施的搭設、機械安裝、運輸道路、上下水道、電力網、蒸汽管道和其它臨時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組織設計場區規劃中仔細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間。
(三)施工現場周圍應設柵欄,有懸崖、陡坡等危險的地區設柵欄和警戒標誌,夜間要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地面應平整,溝、坑應填平或設置蓋板。
(四)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任何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五)施工現場的一切機械、電氣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
(六)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七)施工現場內一般不準架設高壓線路。如必須架設時,應與建築物、工作地點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工地內架設電氣線路,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八)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電鑽、電刨等),要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十)各種纜風繩及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一)嚴禁赤腳、穿高跟鞋或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鞋與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二)施工中必備的炸藥、雷管、油漆、氧氣等危險品,應按國家規定妥善保管。
(十三)自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夜間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應有常用電燈,還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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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體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看具體情況定。主體驗收所要具備的條件有:1、主體結構即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完工,混凝土必須全部拆模,設計有要求或確實需要以後施工的可除外,如後澆帶;2、主體資料及時、齊全;3、通過中間結構安全驗收;4、主體結構實體檢測方案已確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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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覈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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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工期延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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