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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賠付年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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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賠付年齡界限
年齡界限

界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爲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近代民法已經知道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偉大意義。一般來說,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爲l 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爲20或21週歲以下。 從民事行爲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爲能力是其獨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爲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爲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


《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10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注:十六至十八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