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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原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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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原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案件的原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原告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爲在起訴時,原告是可以先行選擇法院去起訴,而法院認爲不該受理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轄權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