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2.74W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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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違約的20%違約金是真的嗎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
買房違約的20%違約金是真的嗎的解答如下:一、合同違約金20%的法律規定
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範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當然在違約金數額明顯高於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時,法官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釋明,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提出相應的主張。
2、當事人提出合同違約金或者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可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新的協議法院可以參照同類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覈定,無法確定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因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爲參照,但是違約金本身一般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非違約方在訴訟中無需證明損害事實,對於因違約所造正的實際損失應當由請求減少違約金的違約一方當事人負舉證證明的責任。在判斷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於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在決定減少的具體幅度時,要將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作爲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時還應當考慮債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比如尋找替代交易的難易程度、是否信賴該合同依約履行而簽訂了連環合同、當害人之間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條款以及債務人是夠屬於故意違約等。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爲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合同法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利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此時對違約金的調整方法與標準依然是很據違約方的違約行爲給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來相比較而確定的。因爲違約金是爲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但不是根據履行的數額來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根據已經履行的比例來進行扣減,否則是根本不符合違約金的性質的,但是已經履行的事實可以表明,非違約方的損失並不是太大,而可以據此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以上其實都是法官在具體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使用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合同違約金20%法律規定。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合同的違約金進行約定 ,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但根據相關的規定,法院對違約金中超過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不予以支持。同時,發生違約之後,如果一方覺得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或者過低,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低或者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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