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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調換土地糾紛

法律1.26W
農民調換土地糾紛
農民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序因爭議雙方的主體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簽訂權屬地界協議書


3、協商、調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如屬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區、縣級人民政府做出處理決定。


4、發生嚴重的侵犯行爲,引起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觸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