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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前轉移財產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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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前轉移財產違法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前轉移財產違法嗎
違法。
離婚時,一方爲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等行爲,均屬於妨礙民事訴訟違法行爲。另一方蒐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後,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爲予以民事制裁。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