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機械定型設備圖樣管理辦法(試行)
糧油機械定型設備圖樣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適用於商業部下達的碾米、制粉、油脂定型設備任務,經過設計、試製、試驗、鑑定並審定後的定型設備圖樣。
頒佈單位:商業部(已變更)
文 號:[78]商科字第3號
頒佈時間:1978-09-13
實施時間:1978-09-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1、本辦法適用於商業部下達的碾米、制粉、油脂定型設備任務,經過設計、試製、試驗、鑑定並審定後的定型設備圖樣。
2、定型設備圖樣的底圖委託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指定有關單位保存,原則上由設計單位保存。
3、定型設備圖樣的索取、曬印、發送或印製二底圖,都必須經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批准。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指定的定型設備圖樣的底圖保存單位按批准文件內容執行供圖任務。
4、定型設備的技術文件由各主管省、市、自治區糧食局批准提供。定型設備的“產品質量標準”必須隨圖樣一起提供。定型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必須隨設備一起提供。
5、定型設備圖樣不得翻制藍圖或複製底圖。
6、製造定型設備單位不得修改定型設備圖樣,不清楚之處可直接向提供圖樣單位瞭解。修改定型設備圖樣必須通過原設計單位徵得商業部糧油工業局同意。
7、定型設備圖樣經過批量生產和使用,積累了較多的合理的修改意見時,由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會同有關單位召集原設計單位,製造單位和使用單位研究討論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定型圖樣必須經過審批才能使用。
8、經過一定時期,新的設備經過研究,設計、試製、試驗、鑑定定型後,經批准代替老的定型設備,老的定型設備圖樣經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批准作廢。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鄭州管理條例是爲加強水自語昂康和保護,促進追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而制定的。2006年1月24日國務院第123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0號公佈,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最新取水許可和水資源...
-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
-
河道管理條例(2018修正)
河道管理條例(2018修正)河道管理條例是爲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的。1988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號發佈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爲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8月31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