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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住院護理期限多長?

      在發生嚴重的車禍後,受害人受傷住院治療期間,由於傷重所以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這時需要別人生活上的幫助,需要幫助的這段時間就是護理期限。護理期長短直接影響到護理費用的金額,這牽扯到肇事者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問題,所以必須確定護理期限,來使雙方達成一致。

車禍受傷住院護理期限多長?

      按規定,根據受害人的恢復情況對護理期限有如下規定:

      1、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停止支付護理費

      護理是由於受害人無法生活自理需得到的幫助,所以到其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後,也就不需要他人對自己進行護理,此後自然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護理費用責任終止。

      不過,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並不由受害人,肇事者或者法院說了算,護理實踐的長短要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來專業確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已經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那麼護理期限即確定爲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後受害人沒有恢復生活自理能力,還需要繼續護理的,則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的護理時間確定。

      2、護理期限長度有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在車禍事故中受傷嚴重造成殘疾,可能導致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此時護理期限長短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

      3、超過之前確定的護理期限,需肇事者繼續支付費用

      根據受害人的恢復情況,如果恢復情況不理想,即使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的,受害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要求繼續給付護理費,人民法院會予以受理

      經確定受害人情況確實需要繼續進行護理的,或者受害人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人民法院會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來保證受害人的生活問題。

      最後,嚴重受傷護理的時間一般較長,護理期限越長,意味着賠償義務人需要一直支付護理費,所以有些賠償義務人在超過了確定的護理期限後,覺得受害人不應繼續享受護理,通常開始拒絕繼續支付護理費。發現是此類情況時,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的時候積極起訴由法院來公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