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
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情況不是很嚴重的話,一般是指沒有人員傷亡的話,交警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這就是關於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答案了,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法,供大家參考。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情況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等情況下僅有財產損失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處理交通事故的簡易程序有兩種:一是當事人在符合條件 下即行撤離事故現場,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機關對符合條 件的事故按簡易程序處理,包括警察在事故現場的簡易處理程序和 在當事人撤離現場後因賠償問題不能自行解決而報警案件的簡易處 理程序。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至18條的規定,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簡易程序大體是:
(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採用簡易程序 處理:
第一,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 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 的地點,再進行協商。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 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 理損害賠償事宜。
第二,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 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 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 的;②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③載運爆炸 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 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④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⑤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⑥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 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⑦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 簡易程序的處理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4條,具有本規定第13 條規定情形,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
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 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第16條規定,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 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 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 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在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這兩 種情形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規定處理, 即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爲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 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 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①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②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 車型不符的;
③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④學習駕駛 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 人敘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 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 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關於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這個問題,一般在交通事故並不是很嚴重的時候,也就是並無人員傷亡的時候,並且當事人雙方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並沒有異議的話,交通警察可以選擇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之後還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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