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量刑標準
危害公共衛生罪1.41W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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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標準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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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包括採供血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採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床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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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司法解釋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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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認定
1、本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兩者存在諸多相同之處,如都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都以違反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前提,都有引起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後果,犯罪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皆出自過失,等等。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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