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國家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103條 第1款 分裂國家罪
3、《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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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國家安全是通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物件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物件受到了侵害。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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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兩者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與境外有聯絡,但兩罪有明顯的區別:(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的直接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後罪的直接客體是狹義上的國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2)犯罪客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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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概念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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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背叛國家罪2、《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