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1.69W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4、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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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的認定
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主要是,行為人是否以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為背景。武裝叛亂是投靠或意圖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具有投敵叛變之性質,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傾向;而武裝暴亂只是發生在境內直接同國家和政府對抗,而沒有投靠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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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實施了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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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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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概念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