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國家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17W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勾結外國前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棉勾結,危害我國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也是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刑法對構成本罪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並不要求已經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後果。只要行為人著手實施了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不管是在密謀、策劃階段,還是已付諸實施,都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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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後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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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量刑標準
1、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3、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4、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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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罪概念
分裂國家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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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分裂國家罪的界限兩罪的客體是相同的,即國家的統一;兩罪的目的也是相同的,即分裂國家。二者有明顯的區別:一是實施的行為不同,本罪是煽動行為,後罪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的行為。二是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單個人即可構成,後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