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1、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實物、金錢、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幫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這裡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這裡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是指《刑法》第102條規定的背叛國家罪、第10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5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區分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是否實施了對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犯罪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資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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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概念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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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的認定
本罪所敵人指國內外帶有軍事性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武裝力量。敵人包括國內敵人和國外敵人。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是直接用於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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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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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概念
背叛國家罪,是指勾結外國或者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