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司法解釋
危害國防利益罪1.28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 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
(二)擾亂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擾亂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
(四)持械或者採取暴力手段的;
(五)擾亂重要軍事管理區秩序的;
(六)發生在戰時的;
(七)其他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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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概念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是指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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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員)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是軍人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按本罪定罪論處。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依法執行公務且自己行為會造成阻礙軍人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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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構成本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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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這裡主要應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徵兵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