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危害國防利益罪1.46W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為,仍然煽動其逃離部隊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多種多樣,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兵員管理秩序。犯罪物件是現役軍人。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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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或者軍人家屬、親友確有困難,而寫信勸說現役軍人早日退出現役的,都不構成犯罪。(二)一罪與數罪的界限行為人煽動軍人逃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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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量刑標準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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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概念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過失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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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