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概念
貪汙賄賂罪1.9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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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物件是公務人員個人。二、客觀要件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4.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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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1、非法所得的數額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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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概念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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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