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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我們國家有很多型別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地,礦地等等,關於所有的土地問題,統統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個人依法享有的僅僅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對於土地我們沒有處分的權利。那麼關於工廠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的內容是怎麼樣的?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工廠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一、工廠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第九條的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 1 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企業登出土地使用稅要不要交?

登出涉及到資產清算,土地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在登出時的財務處理很關鍵,登出時大體意思是企業的所有資產增值部分算企業清算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完後留存未分配利潤如果要分配到個人股東頭上,還需要繳納20%股息分紅個人所得稅(當然虧損企業基本無需繳納)。登出以後,土地相關稅負與企業無關,由土地接下去的使用者或者所有權受讓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企業投資辦廠,都會通過競標的方式拿到工業用地,在支付土地出入金之後,辦土地證的時候還會涉及土地使用稅。計算應納稅額,用土地證記載面積乘以當地規定的稅率,由於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種,各地執行的徵收標準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