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規定為多久
仲裁律師解答3.02W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
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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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條件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l、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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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作用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且不得向法院起訴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憑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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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和仲裁的區別
從本質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現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則是國家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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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糾紛有哪些
按照仲裁法的適用範圍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將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合同糾紛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