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申請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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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後的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過程中未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採取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再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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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不服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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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多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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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不執行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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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的商標被起訴了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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