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國家關於著作權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侵犯著作權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包括: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3、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已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時,單位亦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以營利為目的。
關於客觀方面的四項表現,其中第一項行為是保護著作權;第二項行為保護的是專有出版權;第三項行為保護的是鄰接權;第四項行為保護的是署名權。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
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分為兩個檔次:一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是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需要考慮該著作權是否還在保護期內。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公民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單位的作品保護期為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的期限由出版合同約定,等等。因此,在作品的保護期限以外,實行了這樣的行為,也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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