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智慧財產權 > 著作權

職務作品版權屬於誰

著作權1.44W

熱點推薦: 智慧財產權侵權">智慧財產權侵權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 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 專利轉讓">專利轉讓 商業祕密">商業祕密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 註冊商標">註冊商標

職務作品版權屬於誰

在對作品進行分類的時候,如果是利用單位的職務之便創作的,那麼就稱之為職務作品。實踐中,確定作品的歸屬是很重要的。那麼這個職務作品版權屬於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職務作品版權屬於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4條對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作了明確規定,即:除依《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兩年內,單位在其業務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其許可第三人使用,使用方式不受限制,單位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作品完成後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可以許可他人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其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所規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

認定這類職務作品,應當注意:第一,從事創作的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提供的。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這裡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裝置或者資料。第二,上述作品的責任(應包括各種風險和法律責任)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合作作品著作權歸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照各自創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應得的權利份額,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按份共有。著作權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全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但在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同共有著作權,即共有的著作權人不劃分各自對著作權所佔有得份額,共同對合作作品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的著作權人在分割財產權力時,一般是平均分配。

實踐中,對職務作品版權的歸屬,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有的情況下職務作品是歸創作者個人所有的,但有的情況下卻屬於單位。如果最後確定的著作權人不同,那麼相應的保護期限截止日期也就有可能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

標籤:作品版權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