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有哪些?
第九條 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一條 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註釋。
第十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 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因公共服務需要,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等使用外國文字並同時使用中文的,應當使用規範漢字。
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第十五條 資訊處理和資訊科技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六條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准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第十七條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蹟;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第十九條 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
版權侵權日期怎麼認定呢
相應的侵權行為之日為版權侵權的日期。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
-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為企業
國家大力的發展智慧財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智慧財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精選律師·講解例項如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1、在高科技區域性領域搶佔專利權制高點。中國在高科技的整...
-
著作權人和出版人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著作權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出版人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出版人出版圖書的期限、數量、質量和應支付的報酬。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
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物件是權利嗎?
一、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物件是權利嗎?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物件是知識而非是權利,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物件是智慧財產權,根據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型別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型別。知識是人類對認識的描述,知識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體是形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