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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是無過錯責任嗎?

侵犯著作權是無過錯責任嗎?

一、侵犯著作權是無過錯責任嗎?

著作權侵權一部分是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的。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1、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四個,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在一般情況下,應當把過錯作為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據,而不是作為確定賠償範圍的根據.《刑法》中的罪過程度可能決定量刑的高低,民法中的過錯程度一般不作為確定賠償責任的根,據,只有在某些過失案件中,區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具有意義。

3、當過錯出現在幾個不同的當事人之間時,侵權行為人一般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共同過錯的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內則按各自的過錯按比例分擔責任。

4、舉證責任由受害人負擔。

公民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侵犯之後,首先需要確定具體是誰侵犯了自己的權益,然後需要確定對方是否是故意實施的侵權行為,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對方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故此種情形下著作權人是沒有資格去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他人起訴侵犯著作權,對於所謂的被侵權方來講,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主觀上沒有惡意侵權的相關證據材料。實際上關於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很好認定,至於歸責原則,原告不能證明被告主觀有過錯的,就很難讓對方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