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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期限是多久?

一、保護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期限是多久?

保護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期限是多久?

我國的著作權分別對著作人身權還有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作出不同的規定。

1、公民的作品。

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3、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之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4、出版者享有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表演者的身體權、保護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權不受限制許可現場直播、公開傳送其表演、錄音錄影、複製、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影、和資訊網路傳播表演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7、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廣播、轉播節目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財產權能轉讓嗎?

轉讓權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轉讓使用權中一項或多項權利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的標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權,只能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使用權中的一項或多項或全部權利。轉讓權是新修訂著作權法增加的著作財產權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轉讓作品使用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有:作品的名稱;

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轉讓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一般只要是屬於公民的著作權,那麼所存在的保護期限就會相比較長一些,所以,在對著作權進行登記的時候就要看是以哪一種方式,儘可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才不會受到他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