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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抄襲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著作權法》對抄襲的認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法對抄襲的認定是怎樣的?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並作出相關判決。對於些情節複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人民法院委託有關的鑑定機構(比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鑑定。

二、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該如何處理?

遇到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的情況,首先要同侵權者自行協商,如果能夠在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兩方都不會受到實質上和名譽上的傷害。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著作權侵權的認定規則是怎樣的?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生了“抽象-過濾-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於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於公共領域的部分,最後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 接觸

實質性相似 接觸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公之於眾。

因此要想認定抄襲,首先就看兩個雷同作品的具體出版時間,以及這個作品他的獨創性是否存在,而且主要是看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能夠達成,比如說當事人他是否存在著接觸別人已經出版的作品一種可能性,或者是雙方的作品中,一定會有一些特徵是存在著高強度相似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