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的範圍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由此可知,商業祕密需要同時具備祕密性、價值性、實用性、保密性。
1、所謂祕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有關資訊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實踐中,對祕密性的考察通常基於兩個因素:第一,商業祕密開發者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第二,他人正當獲取相同商業祕密的難易程度。
2、價值性和實用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第十條之規定,所謂價值性和實用性,即“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有關資訊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
3、所謂保密性,即“保密措施”,是指權利人為防止資訊洩漏所採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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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商業祕密罪怎麼處罰
有相關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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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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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方式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得的商業祕密。3、違反規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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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表現形式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的表現形式: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四、第三人在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