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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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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是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是什麼?相信對於很多人來說在,這兩個問題一直在困擾著大家。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有關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效力的相關知識。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是什麼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轉讓宅基地也是有條件和主體限制的。例如,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則購買行為無效。而宅基地的轉讓也必須要在同一集團經濟組織內容成員間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