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動遷房屋面積相關內容有哪些
上海宅基地動遷房屋面積問題,關係到部分網民的切身利益,家庭方面、經濟上都或多或少的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因而明確相關規定、瞭解其準則變得尤其重要。那麼關於上海宅基地動遷房屋面積到底有哪些規定呢?為解決以上問題,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資料,為廣大網友解答疑惑。
一、宅基地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手續”,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
因此我國的基本法沒有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而且從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屬於上位法。
二、上海宅基地動遷房屋面積
(一)計戶標準和麵積確定
徵地房屋補償應當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以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准檔案的記載為準。
(二)建制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房屋調換。選擇產權房屋調換的,應當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差價。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築面積。
其中,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價格。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區(縣)徵地事務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
(三)建制不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補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未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價格補貼)×房屋的建築面積。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區(縣)徵地事務機構支付給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開工或未建造完畢的,其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按照建房批文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建房批文規定允許保留舊房的,應當將舊房面積和建房批文規定的新建建築面積一併計算。建房批文規定應當拆除尚未拆除的舊房、已自行拆除的舊房,不得給予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和價格補貼。
四人以下戶(含四人)的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九十平方米。不符合分戶條件的五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六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米。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六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農村集鎮個人建房戶用地以建築佔地面積為準。四人以下(含四人)建房戶的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四十四平方米;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四人以上建房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建築佔地面積。
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建房戶增加建築面積的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規定。
上海宅基地動遷房屋面積的有關規定關乎本地居民切身利益,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此有了基本性認識了吧。只有清楚、瞭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在必要時刻減少損失,使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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