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強拆違法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法院判強拆違法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違法強拆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賠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明;
3、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代理許可權。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事實上,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強拆行為是違法的,徵地主管單位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負責徵地工作的相關主管人員一般也會被予以行政處分的,如果強拆時有違法行為,比如對被拆遷人進行威脅或者毆打,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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