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強拆了怎麼辦?
一、建設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強拆了怎麼辦?
建設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如果面對不按照法定程式開展的強制拆遷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與拆遷方談判爭取經濟補償等,如果拆遷方屬於合法程式拆遷,則必須要遵守法規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如果拆遷方屬於違法強拆,則可以通過投訴維權形式爭取經濟補償。
二、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於建築材料要予以補償。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權,即使是違章建築,也不能否定違章建築物的權利人對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行為的違法性不等於財產的非法性。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是否為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應予以賠償。
三、違章建築使用權
違章建築物本身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築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
1、有權處分建築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築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築物建造人對違章建築物的構築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築材料當然享有處分權。
2、有權佔有建築物。佔有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是一種人對物的控制與支配狀態。佔有可因享有所有權、他物權或者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因某種缺乏權利依據的行為以及單純的自然事實而發生。違章建築物儘管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因為建造人對該違章建築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可以成立佔有。這種佔有的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
3、有權使用建築物。佔有的目的並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效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權對違章建築收益。違章建築的所有人對違章建築的佔有是有權佔有,所以其當然有權收益,只是這種收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佔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築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綜上所述,建設的房屋如果屬於違章建築,無論多長時間都不能成為合法的,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但是如果屬於違法程式強制拆遷,可以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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