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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可耕地強拆怎麼辦?

一、佔用可耕地強拆怎麼辦?

佔用可耕地強拆怎麼辦?

按照規定應該對所建的違章建築強行拆除。

房子建在耕地是違法的。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私人建房前要進行審批

在農村建房子,首先要進行用地審批。符合條件的農戶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落實建房位置,並將建房戶的現有住房、人口、建房地點等張榜公佈。再由聯村幹部稽核、規劃簽署意見後,交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所進行初審,並由鎮鄉街道稽核。最後,所有資料遞交給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等責任單位見章跟章。

接下來進行規劃審批,就是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先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總平面、各單位建施圖及室外管線總圖紙質原件,規劃圖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成果書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發票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鄉鎮見章跟章核發呈批表原件,定位記錄原件,農村私人建房審批表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等材料。

拿著所需資料向所在鄉鎮提出申請,由規劃員進行初審,並批前公示。接下來,規劃員將進行現場丈量定位,並由鎮鄉街道稽核,最終由市規劃局見章跟章。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房子就可以動工建設了。

如果是城區國有出讓土地建房子,也就是說通過招拍掛所取得的土地,要先與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在通過用地審批後,就可以進行規劃審批了。業主向市規劃局遞交土地出讓合同等資料,由市規劃局稽核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可以動工建房子。

由此可知如果當事人佔用可耕地建築被強拆不服從,可以直接報案或者上訴,或者進行行政複議。但是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耕地理不允許搭建房屋跟地搭建房屋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的規定。所以最好還是不要違法搭建。

標籤:可耕地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