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強拆工期又急怎麼辦?
一、不能強拆工期又急怎麼辦?
不能強拆工期又急可以投訴舉報,然後由相關的行政部門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違法建築未經法定程式直接被拆除時、當事人不服拆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違法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
法律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影、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因為施工問題需要對於違章違法的建築物來進行拆除的話,是需要向有關的行政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的,因為對於公民個人來說的話,實際上是沒有權利強制性拆除他人的建築物的,否則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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