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荒山荒地徵收如何分配?
一、集體荒山荒地徵收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的荒地、荒山進行徵收時,徵收補償款的分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但荒地、荒山如果承包給他人的,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歸承包方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程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專案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徵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4、徵地稽核與批覆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5、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後,在對土地進行徵收了後也是需要為土地的所有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的,那麼補償費用一般會包括土地補償費用以及安置費用等,在確定補償費用時需要雙方進行協商或者是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具體的補償費用。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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