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於承租土地(後房屋)的企業在拆遷中,是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的。另外在企業拆遷中還會有一些實際的損失,比如員工的安置費用,其他無形資產的損失的等。企業如果是承租的房屋,則拆遷會導致企業需要重新租賃房屋,這其中的差價就是企業的損失,是需要進行補償的。如果企業是承租的土地在上面自建了廠房,則因為拆遷導致廠房的滅失,也是對企業的損失,企業可以一次要求進行補償。所以我們將國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業拆遷補償整理成兩個公式:
1.承租房屋企業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補償金額=租金差價【(重新租賃租金-原租金)×剩餘租賃時間】+裝置搬遷安裝費+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米補償標準)+獎勵和補助+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2.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業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補償金額=租賃土地差價【(重新租賃租金-原租金)×剩餘租賃時間】+房屋面積×房屋重置成新價+附屬物及裝置損失及重置成新費+裝置搬遷安裝費+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米補償標準)+獎勵和補助+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企業在遇到拆遷時,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及時對自己的損失進行清查,準備好財產清單,並且要準備好先關的證據,以備在後續的維權中有效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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