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單位被拆遷,如何處理?
近來杭州一幼兒園來電話諮詢,像幼兒園、敬老院,或者是非營利性醫院這類公益性事業企業單位遇到拆遷了應該怎麼補償?
首先要看企業做的公益事業的載體看起來是什麼性質的?一般都是民營的。那麼是否有盈利性。有的朋友會說我們是公益屬性的,不是盈利性企業,所以在補償的時候只給我們成本價,而不是市場價。
那我們的企業到底應該怎麼界定呢?到底是應該重置成本價補償還是市場評估價補償呢?我們經過長期的企業拆遷維權,我們認為上述公益性組織只要符合企業的法律標準,都應該按照企業進行拆遷補償。道理就在於上述企業是比一般盈利企業的成立要求更高的主體,也就是說他們是企業中的特殊企業。所以他們首先是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的特徵,而後才是有特殊要求的具體性質的企業。他們滿足一般企業的全部成立要件。取得了營業許可,取得納稅許可,取得了環評,消防等一切法律檔案。那麼在補償的方面自然應該按照企業進行補償。
只是在實踐中,有的上述企業在取得土地以及相關檔案的時候經過了特殊批准,簡化了行政審批。特別是土地往往是劃撥或者交納少量土地出讓金,還有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也是免土地使用費的。那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就可以不給呢?
答案是否定的。即便是劃撥的土地在徵收拆遷中也應該給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在這方面有明確的規定。那我們的結論就是所謂公益性企業或者是非營利性企業在拆遷中和普通企業一樣能夠獲得相應補償。
文章為栩銳企業拆遷維權律師團吳少博律師原創,轉載請經過本團隊同意並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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