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是指什麼
一、土地糾紛是指什麼
土地糾紛,主要集中在徵地賠償、土地買賣及土地承包上,三者出現糾紛時的處理措施大同小異。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爭取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村委會進行調解;若依然沒有解決糾紛,最後可以通過訴訟的的方式解決。
二、土地糾紛型別有哪些
土地糾紛主要分兩種,一是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二是農村承包經營權方面的糾紛。
1.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主要是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甚至是鄉與鄉,縣與縣之間的土地所有權最屬問題的糾紛。這類糾紛由糾紛雙方上一級的國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同級政府作出處理定決。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型別。
2.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有三個主要途徑:
一是通過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進行調解,或由鄉鎮人民政府、司法所進行調解,這是大調解的範疇,糾紛當事人可以坐下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調解書,雙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二是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程式與打民事官司類同;
三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或訴訟中,相關法律沒有設定前置條件,可以按糾紛當事人的意願任意選擇其中的解決方式。一般順序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仲裁,對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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