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流轉形式有哪些
一、我國土地流轉形式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三十四條 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流轉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由上可知,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讓、轉包、互換、入股、出租等。關於各種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詳細解釋。
除以上幾種形式以外,還可以採取其他的流轉方式進行流轉,但不論採取任何流轉方式,都要在流轉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依規的進入流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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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流轉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轉包合同最長期限為三十年。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享有的合法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法律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所得屬於按生產要素分配。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農民流轉的表面上是土地,但實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農村承包地上,我國實行的三權 分立並存的制度,這三權是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權(屬於各農戶)和經營權(也屬於各農戶,但可以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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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類
律師解析:土地利用分類是區分土地利用空間地域組成單元的過程。這種空間地域單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組合單位,表現人類對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土地利用分類是為完成土地資源調查或進行統一的科學土地管理,從土地利用現狀出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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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徵地補償款包括: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2、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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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答:注意承包期限、義務性規定等。律師解析: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的義務性規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林地不得買賣。(一)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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